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(试行)
发布时间:2021-12-14 15:50 浏览量: 次
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强化安全意识,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,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,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,特制定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。
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人员须认真学习学院有关实验室管理、实验室设备安全使用等相关规定。
第二条 实验室授课教师及管理人员,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,通过实验安全考核,签订《实验室安全承诺书》,方可上岗。
第三条 实验指导教师对参加实验的学生首次进入实验室前,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,讲解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,学习实验安全相关管理规定,并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;指导教师不得让未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进入实验室,拒绝非自己指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,实验过程中,实验指导教师要确保实验安全进行,直至学生离场。
第四条 学生每次实验课须等授课教师到达以后,方可进入实验室,严禁将易燃、易爆或其他违禁物品带入实验室,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,吸烟;非实验课内进行实验的学生,须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实验室。
第五条 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实验中心许可,熟悉并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方可进入实验室,且必须有实验室相关人员陪同。